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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万人蹲守电商直播间免费追剧,律师:若未授权播放则构成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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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2-9 00:07: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画面高清、无广告,还可投屏播放,在线讨论剧集……近日,有消费者向澎湃新闻反映,在淘宝直播APP“点淘”浏览时发现,一到半夜,平台就会推荐不少可以免费观看热门影视剧目的直播间。“带货直播间就可以随意放电视剧吗?”

1月末至2月初,澎湃新闻多次在不同时间段浏览“点淘”APP直播推荐页,发现被推荐了越来越多的影视剧和网络短剧直播间,播放着《太子妃升职记》《步步惊心》《我的解放日记》《大长今》等国内外热门剧目,吸引几万、乃至上百万人次观看。一些直播间还把“24小时不停播”“免费”等字样鲜明地标注在直播间展示页下方,绝大多数直播间提供商品购买链接。
记者进入的这些直播间均未标明是否获取了相应版权,少数网络短剧直播间标注了备案号。
就上述现象, “点淘”APP官方客服回复称,版权不需要和平台签署,需要咨询直播间主播是否签署了相关版权协议。“应该是签了,不签估计也播不成。”
记者随机私信多个直播间询问,但截至发稿,尚无人回复。
对此,有律师分析指出,若电商直播间未经允许直播影视作品,可构成侵犯广播权或信息网络传播权。如果直播平台未采取合理有效措施制止侵权行为,主观上具有过错,也可能构成帮助侵权,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高清无广,上百万人蹲守观看免费热剧
按上述消费者说法,1月26日凌晨3时许,澎湃新闻记者登录“点淘”APP,在推荐页上发现有不少直播间正在免费播放影视剧,不仅清晰度高、无广告,还可投屏播放。有些直播间直接叫作“XX影院”“XX剧场”“XX观影”等,正在播放《步步惊心》《太子妃升职记》《幸福,触手可及!》《我的解放日记》等国内外热门剧目。

“点淘”APP“推荐的影视剧直播间
夜已深,仍有大量网友蹲守“追剧”。一个直播间正在播放《芈月传》,显示有47.57万人次观看,在直播间左下方,不少网友正对剧情发表评论。另一个直播间正在播放《请叫我总监》,有8万余人次观看。有网友评论道,“不会有人搞破坏吧,平台都要买vip这里免费看。”
记者退出其中一个直播间后,平台页面上又会推送几个类似的影视直播间。
澎湃新闻注意到,这些直播间的右下方均有一个红色“宝贝口袋”图标,绝大多数上架了各种商品购买链接。有的直播间还开启了“捧场购”——据平台介绍,当消费者在列表中直接购买产品,返回直播间后,可免费获得礼物特效赠送给该主播,不可转赠。
1月30日至2月8日,澎湃新闻多次在不同时间段浏览“点淘”APP直播推荐页,发现被推荐了更多的影视剧和网络短剧直播间,播出《粉红女郎》《仙剑奇侠传》《大长今》等国内外经典剧目。一些直播间还把“24小时不停播”“免费”等字样鲜明地标注在直播间展示页下方。即使在早上,一些直播间也有几千、几万人次观看,部分直播间观看人次甚至超过几十万。2月8日下午3时许,一个直播间显示有141.7万人次观看,共上架了23款商品,多为零食。
记者此前搜索过的多个直播间,有时午夜播放,有时从白天就开始播放,有些会一直持续到半夜。不过,这些直播间的商品链接上架时间不定,有些直到晚上或半夜才会上架。
值得注意的是,记者搜索进入的直播间均未标明是否获取了相应版权,少数网络短剧直播间写上了备案号。
就上述现象,记者以消费者身份询问“点淘”APP官方客服,对方回复称,版权不需要和平台签署,需要咨询直播间主播是否签署了相关版权协议,“应该是签了,不签估计也播不成。”记者随机私信多个直播间询问版权相关事宜,但截至发稿时尚无人回复。
“点淘”APP《商业化创作者违规管理规则》规定,未经行政许可,发布新闻、游戏、电影、电视剧、综艺节目、体育赛事、境外节目等,属于一般违规行为,平台将予以删除所有内容、(和/或)限制挂载商品和发布内容、(和/或)取消账户内容公域展示权等处理。
若未经授权,自行剪切、改编电影、电视剧、网络影视剧等各类视听节目及片段的内容进行发布,属于发布“侵权”信息,列为严重违规行为,上述处理措施外,或被平台管控支付宝账户。
同时,对于上述两种行为,涉事直播间还将可能被公示警告、取消因违规获得不当利益、删除指定内容、取消指定内容公域展示权等。

“点淘”APP“推荐的影视剧直播间,可购买商品。
除了“点淘”APP,澎湃新闻搜索发现,快手等其他短视频平台上也有不少直播间播放《甄嬛传》等热门影视剧目或网络短剧。在抖音平台上,有少数直播间标明“版权合规 已获授权”的字样。
快手平台官方客服回复称,只有获得了影视版权的直播间才被允许播放影视作品。目前平台有专员对平台内容进行多次审核,只要是在平台内存在违反社区管理规定或国家法律法规相关的内容,都会根据违规情况作相应处理。
抖音平台的客服则回复,目前直播影视作品(包括但不限于电影、电视剧、评书、相声、综艺作品、比赛等内容)需要平台定向邀请后才能进行直播,所有播出作品也均从影视方、在线视频网站获得了版权。如果有直播间未经邀约就进行直播,一经发现就会受到封禁等相应处罚。
“如果您想直播影视作品这方面,可以多发布一些影视方面的短视频作品,这样也是会提高您被邀请的概率。”该客服回复道。
律师:未经允许直播影视作品,可构成侵犯广播权或信息网络传播权
记者搜索发现,就直播影视作品引发的直播侵权案件,不在少数。
如天津刘某通过自媒体账号的直播功能播放电视剧《甄嬛传》,被警方予以警告并处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等。2023年,虎牙平台主播未经允许直播《琅琊榜》被起诉。一审法院判决被告广州虎牙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赔偿原告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共计23万元,被告不服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这些侵权案件此前均引发了业界对于直播间“追剧”涉及的相关法律问题的探讨。
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熊琦此前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如今出现的电商平台直播间播放影视剧的现象,绝大多数直播间都是利用网络用户免费无广告‘追剧’的心理来获取流量,以实现带货,与利用其他话题吸引流量并无本质差异。在这种情况中,如果直播间没有获得权利人的许可,则构成侵犯广播权或信息网络传播权。”
如何判断直播间行为是否侵权?浙江省法学会律师法学研究会理事、浙江厚启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周立波告诉澎湃新闻,一是看这些直播间是否获得影视作品版权方的授权,二是看这些直播间是否以此从事营利活动,这里的营利不仅包括直接收取费用,也包括收打赏、广告费等。“如果没有获得授权从事营利活动,就涉嫌侵犯版权方的著作权。”
北京市中闻(长沙)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凯指出,有的直播间标注了备案号,但实际上,“备案”是指在短剧的拍摄制作中要提供的审批手续,“这和是否签署版权是两回事”。
刘凯称,如果要在直播间播放短剧,还是需要签署授权协议的,获得短剧制作方权利人的授权才可在直播间播放。
那么,对著作权人而言,发现作品未经许可被“直播”,该如何维权?电商平台是否应当承担相关责任?
刘凯表示,著作权人可以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的民事责任。如侵权行为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还可以由主管著作权的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没收、无害化销毁处理侵权复制品以及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违法经营额难以计算或者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并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还可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刘凯表示,如果直播平台对主播直播影视作品的行为存在明知或应知过错的情况下,未采取合理有效措施制止侵权行为,主观上具有过错,直播平台也可能构成帮助侵权,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平台该如何规避此类侵权风险的发生?周立波律师认为,平台应加强监管,起到必要的注意义务,与主播签订相关协议时要明确提示相关的法律风险。如果发现侵权现象,平台可以对涉事直播间采取警告、限播、关闭直播间等惩罚措施,可有效规避此类现象的发生。
“有如此多的直播间在电商平台上播放影视剧,应该要引起足够重视。”刘凯说道。
【相关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第三款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未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或者提供技术支持等帮助行为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构成帮助侵权行为。
第十一条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从网络用户提供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中直接获得经济利益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对该网络用户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行为负有较高的注意义务。
第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认定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应知网络用户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
(一)将热播影视作品等置于首页或者其他主要页面等能够为网络服务提供者明显感知的位置的;
(二)对热播影视作品等的主题、内容主动进行选择、编辑、整理、推荐,或者为其设立专门的排行榜的;
(三)其他可以明显感知相关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为未经许可提供,仍未采取合理措施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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